根據學校人才引進的相關規定,為做好東南亞語言文化學院的人才引進工作,推進學院教學、科研及學科建設更快發展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實施辦法。
一、基本原則
寧缺毋濫,慎重并全面考核擬引進人才的德、智、體、才等全方位能力,充分尊重用人語系教師成員的意見,避免人才引進權利過于集中的現象。
二、 引進程序
(一)擬引進人才系一般專任教師,其簡歷應先轉送各語系,各語系每一位教師成員有充分了解和發表意見的權利。
(二)各語系組織全體專任教師進行綜合考察,決定是否給予擬引進一般專任教師進入試講程序,考察結果由語系主任(副主任)簽字,方能進入試講程序。
(三)若擬引進一般專任教師得以進入試講程序,則由語系連同人事處相關人員組織試講,試講結果提交學院辦公室。
(四)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對擬引進人才的學術成果和學術潛力進行考察,由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提交考察意見,提交學院辦公室。
(五)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是否引進。討論前,每一位黨政領導成員有權充分了解,綜合考察擬引進專任教師的各方面能力和潛力。
(六)上報學校。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引進后,呈文報學校人事處。上報后的相關引進程序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執行。
三、引進人才待遇
經學校研究同意引進的人才,其引進待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。
東南亞語言文化學院
2016年3月3日